中华医学会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分会房颤工作组在2006年新版《心房颤动:目前的认识和建议》中对房颤导管消融适应证做了如下描述:1.阵发性房颤:年龄<75岁、无或轻度器质性心脏病、左心房内径<50mm的反复发作患者,在有经验的电生理中心,可作为一线治疗;2.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:应积极开展导管消融治疗。我们结合我中心实践经验和工作条件做出相应调整,初步如下:
一、"一线治疗"适应证:①无基础心脏病的房颤,即所谓的孤立性房颤或特发性房颤;②控制良好的高血压病患者合并的房颤;③房缺患者合并的房颤,拟行介入堵闭术或外科修补术前;④甲状腺功能异常得到控制后(>6月)。
解释:由于这部分患者基础心脏病变较轻,相对而言房颤却可能带来较大危害,实施消融手术风险低、收益高,考虑到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低效和危害,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应该作为首选治疗。
二、可以实施手术的适应证:①冠心病房颤,经充分抗心肌缺血治疗后;②肥厚型心肌病;③风心瓣膜置换术后;④心力衰竭合并的房颤。
解释:这部分患者合并较严重的器质性心脏病,手术风险大,承受并发症的能力差。但另一方面患者房颤带来的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危害更大,增加死亡率,转复窦律的要求更高。所以一旦手术成功,收益更大。
三、非适应证:①高龄(男性>70岁,女性>65岁),根据患者实际健康状态调整;②NYHA心功能IV级,EF<35%;③有禁忌抗凝的情况;④左心房内径>55mm;⑤预期寿命<1年;⑥存在可逆性原因的房颤:如甲状腺功能异常、胸外科术后、急性心肌炎、心梗急性期。
解释:非适应证不能理解为禁忌证,如年龄、心功能、禁忌抗凝、左房内径等,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 |